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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为政篇·第三章

【原文】 子曰:“道(1)之以政,齐(2)之以刑,民免(3)而无耻(4),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5)” 【注释】 (1)道:有两种解释:一为“引导”;二为“治理”前者较为妥贴 (2)齐:整齐、约束。

 (3)免:避免、躲避 (4)耻:羞耻之心 (5)格:有两种解释:一为“至”;二为“正” 【译文】 孔子说:“用法制禁令去引导百姓,使用刑法来约束他们,老百姓只是求得免于犯罪受惩,却失去了廉耻之心;用道德教化引导百姓,使用礼制去统一百姓的言行,百姓不仅会有羞耻之心,而且也就守规矩了。

” 【赏析】 在本章中,孔子举出两种截然不同的治国方针孔子认为,刑罚只能使人避免犯罪,不能使人懂得犯罪可耻的道理,而道德教化比刑罚要高明得多,既能使百姓守规蹈矩,又能使百姓有知耻之心这反映了道德在治理国家时有不同于法制的特点。

但也应指出:孔子的“为政以德”思想,重视道德是应该的,但却忽视了刑政、法制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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