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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为政篇·第二十四章

【原文】 子曰:“非其鬼(1)而祭之;谄(2)也见义(3)不为,无勇也” 【注释】 (1)鬼:有两种解释:一是指鬼神,二是指死去的祖先这里泛指鬼神 (2)谄:音chǎn ,谄媚、阿谀 (3)义:人应该做的事就是义。

【译文】 孔子说:“不是你应该祭的鬼神,你却去祭它,这就是谄媚见到应该挺身而出的事情,却袖手旁观,就是怯懦” 【赏析】 在本章中,孔子又提出“义”和“勇”的概念,这都是儒家有关塑造高尚人格的规范。

《论语集解》注:义,所宜为符合于仁、礼要求的,就是义“勇”,就是果敢,勇敢孔子把“勇”作为实行“仁”的条件之一,“勇”,必须符合“仁、义、礼、智”,才算是勇,否则就是“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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